四中学长团


(为校方行政部训育属下的一个组织)


  1. 宗旨
    • 发挥同学之领导才能.
    • 协助校方维持校纪.
    • 发挥团的认同合作精神.
  2. 学长
    • 要有维持学校形象的意志.
    • 要有责任感.
    • 有领导能力或服从领导精神.
  3. 团规
    • 遵照本校学生手册, 学生应守规则: 会场规则, 课室规则为准则.
    • 聚会时必须准时出席, 因有事缺席者, 必须事先 以书面向主席请假, 如无故缺席三次者, 将取消其学 长团团员籍.
    • 任何团员未被批准退团之前, 不得随意不结领带 或取下团徽.
    • 接受校方所赋予的权力.
    • 规则未尽善处,可由团议决书面,提呈校方增删之.

  4. 学长团组织
    由高年级各班会推选八名至十名符合格的学生, 名单呈交 校方训育主任并由主任召开会议即席组成.
    • 团长(正副各一)
    • 团委:
      • 纠察组
      • 美化校园组
      • 学术组
  5. 奖惩
    • 本团的每一位团员都拥有30分的底分.
    • 表现优良者由校方颁发奖状或奖章以资鼓励.
    • 惩罚交校方酌情处理.
    • 校方有直接任免团长的权力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