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学长范校规时,将依其所范校规之轻重而加以扣分。
(校方有参与的权力) 团员必须服从领导,组长分派之工作不可无故推辞,
操练时需认真,不可私自离队或顶撞领导者等。
凡集会/开会无事先以书面向有关负责执委(团员)请假者,
一律以无故缺席处理,事后的一切解释将不被接受。
如不完成组长或团方分派的各种工作,不出巡,
不以身作则遗失领带,团微等。
凡开会/集会迟到超过10分钟者,
团纪律委员将给於机会报告迟到的原因,
经过讨论后才决定是否接受。
开会/集会时不可大声交谈或捣蛋,操练时不可散慢,
服务时不可吵闹或大声交谈。
开会/集会时,在校园内或服务时一律需使用华语,
不可讲方言或其他语言(特别许可者例外)及粗话。
包括范了各种未被列出的过范,范错后依其轻重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