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

  1. 触范校规:
    凡学长范校规时,将依其所范校规之轻重而加以扣分。
    (校方有参与的权力)

  2. 不服从领导:
    团员必须服从领导,组长分派之工作不可无故推辞, 操练时需认真,不可私自离队或顶撞领导者等。

  3. 集会/开会无故缺席:
    凡集会/开会无事先以书面向有关负责执委(团员)请假者, 一律以无故缺席处理,事后的一切解释将不被接受。

  4. 不负责任:
    如不完成组长或团方分派的各种工作,不出巡, 不以身作则遗失领带,团微等。

  5. 开会/集会迟到(超过10分钟):
    凡开会/集会迟到超过10分钟者, 团纪律委员将给於机会报告迟到的原因, 经过讨论后才决定是否接受。

  6. 扰乱秩序:
    开会/集会时不可大声交谈或捣蛋,操练时不可散慢, 服务时不可吵闹或大声交谈。

  7. 讲粗话:
    开会/集会时,在校园内或服务时一律需使用华语, 不可讲方言或其他语言(特别许可者例外)及粗话。

  8. 其他:
    包括范了各种未被列出的过范,范错后依其轻重处分。